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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和使用办法

校外实训基地是学生巩固理论知识、增强劳动观念、练就实践能力、实现角色转换、培养综合职业素质的实践性学习与训练场所。建设校外实训基地是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规范基地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校外实训基地的类型

学校根据各专业的设置及课程教学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教学实训要求的各类单位,建立校外教学实训基地,其类型可分为:

(一)专业教学需要的生产实训基地;

(二)其它短期、分散的实训单位(点)。

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校外实训基地的建立应有利于促进学校与基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校外实训基地的领导应重视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具备实训条件和管理环境;能帮助解决实训学生所需的食宿、劳动保护、安全和卫生等条件。

(三)校外实训基地能够选派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师傅)对学生进行指导,使学生能有效地参与实践活动,顺利完成教学实训计划。

(四)校外实训基地要求相对稳定,每学期或每学年有固定专业的学生进行实训。

三、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

(一)满足教学需要的原则。实训基地建设要从满足教学需要的角度出发,针对专业设置及课程教学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二)坚持“互惠互利,双方受益”的原则。学校在与校外实训基地的合作过程中,学校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可以从实训生中优先选拔优秀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 “双赢”的效果。

(三)动态合作发展的原则。由于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行(企)业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因此,对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将实行动态的合作与发展。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并具有积极合作意向的行(企)业可以建立相对固定的基地,有的实训基地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和实训基地使用效果。

三、校外实训基地组织管理

(一)学校委派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和实训班主任具体负责学生校外生产实训的管理工作。招生就业处主要负责与实训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及生产实训过程的检查、督促。实训班主任是生产实训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管理该班学生在实训期间的一切事务。

(二)学生到实训基地顶岗实训后,由实训基地领导、指导师傅、实训指导教师等组成实训指导小组,帮助学生制定实训计划,指导学生生产实训,组织管理实训过程,负责学生实训成绩的鉴定。

四、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后可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学校、实训基地各执一份;

(二)校外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意向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

(三)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双方权利和义务; 3、协议合作年限;4、实训费用;5、其它。